江苏淮安,刘先生在路边等人时,突然间,一名男子敲开刘先生的车窗说,老板没发工资、自己肚子特别饿,想将车上的海鲜卖点给刘先生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刘先生看对方长得特别老实的样子,因此没想多就买了几箱。可不曾想,刘先生回家打开箱子后才发现箱子里面的海鲜全都都是注了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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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在路边等人时,一名开着厢式货车的男子,突然敲开刘先生的车窗说,自己是帮老板送海鲜的,肚子特别饿,老板又很长时间没发工资,现在没钱吃饭,因此想将自己车上的海鲜卖一点给刘先生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刘先生看对方长得非常老实,不像是个骗子,于是同意以400元的价格买下两箱棱子蟹、一箱皮皮虾、一箱鲳鱼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事后两人还互加了微信。
事后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上网查了一下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不曾想,网上说了一些关于“棱子蟹”的骗局,与自己和的经历一模一样。随后刘先生立即打开箱子查看,结果发现几箱海鲜全是被注了的水,根本没有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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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觉上当受骗后,刘先生立即回去找对方,可对方早已不知所踪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事后刘先生发微信联系对方,谎称自己还要买几箱,对方表面上答应,并给刘先生发来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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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对方已经有所察觉,因此对方最终没有出现在双方约定的地点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目前,刘先生已经报警求助。
1、有网友感叹道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现在的骗子,手段真的是五花八门,真的让人防不胜防!有时候自己就是想做点好事都不敢!这些人太可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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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有许多网友认为,刘先生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海鲜属于能吃的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没有异议!也就是说,由于刘先生所买到的海鲜全部是注了水,不能吃的,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十;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换而言之,只要认定对方所销售的几箱海鲜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那么刘先生确实可以退回400元货款,并获得4000元的赔偿金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3、注意!如果警方认定对方构成诈骗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那就另当别论了!
刑法明确规定,只要同时满足三个构成要件,就构成诈骗罪:一是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二是使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三是骗取了2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钱财或三次实施过此行为的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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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中,男子虚构了老板没发工资的事实、隐瞒了海鲜全部注水的真相,且其开着货车到处骗应当已经多次实施过此行为的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同时满足上述诈骗罪的第二、第三个构成要件,因此只要能够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故意,那么其行为就构成诈骗罪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综上而言,如果警方认定男子具有非法占有故意,那么其行为,则构成刑事犯罪,而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
那么大家认为不被对方察觉手机定位,这种人、这种行为构成诈骗么?